关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7年度
进展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现将报送资助项目2007年度进展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的填报。
1. 研究计划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项目,需网上填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其他未结题的项目均需填写“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2. 填好的“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或“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经检查无误后,上传给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进行内容审核。
3. 项目依托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统一上传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要求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15日前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栏目。
2.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 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组织专家对完成的重点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进行验收;对完成的一般项目(面上项目)将进行抽查。
5. 根据《关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参与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07]004号),自2007年起,结题项目负责人须针对自己研究工作的进展,结合国内外发展现状,于项目计划结题日期前,撰写1-2篇综述性或科普性文章,上传到省基金网站相关位置(文章上传入口常年开放)。
三、咨询服务。
1. 联系人:徐敏 李志兰
电话:0571-88212789 0571-88867816,
Email: zhilanli@zjinfo.gov.cn;
2. 网上填报操作指南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下载区”的“操作指南”栏。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撰稿人:李志兰 审核人:华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