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08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7〕31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我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高科技计划实施的组织程度,我省从今年年初开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实行了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的项目申报制度。为做好200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类别:
(一)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重点项目;
(二)科技计划面上项目;
以上(一)、(二)两类计划均包括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国内科技成果引进转化项目;国际合作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863计划成果与民营企业对接项目。
(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钱江人才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和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活动项目;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八)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
(九)科研院所专项项目。
二、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上述各类省级计划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的项目申报受理制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index.jsp。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除科研院所专项项目仅面向省属科研机构外,其余均面向在我省地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与省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省申报企业和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2.申报对象
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项目申请人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3.主动设计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的重大项目申报,主要采用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省级行业、区域创新平台主动设计,各市组织推荐的办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加强与各市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要充分发挥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设计和推荐重大项目。鼓励各市与专家组、平台、省级有关部门共同主动设计重大项目。设计和推荐重大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省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对于一些涉及多个技术问题或技术链的重大科技项目,可以采用“项目+课题”的方式进行主动设计。主动设计和组织推荐项目由设计人和推荐单位通过网络在线填报,纸质材料请于4月30日前直接提交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
4.其他申报事项
(1)关于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
凡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申请时直接填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替代“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根据项目研发投入或贷款付息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2)关于限额申报和推荐
为充分发挥各归口管理部门作用,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面上科研项目仍实行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办法。项目申报常年受理工作由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初评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我厅规定的限额推荐项目数,在8月30日前择优统一推荐。各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另行通知。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项目实行限额推荐。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省级创新平台各主动设计1项,各市科技局组织推荐1—3项。
(3)关于项目申报指南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不再另行下达申报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科技部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定位、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以及项目申报的办理程序,参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kjt.gov.cn)各计划在线申报的申报说明。如需进一步了解各类计划申报的有关具体事宜,可向我厅综合计划处或相关业务处咨询。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省级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
项目申报实行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的管理程序。
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本系统内各单位申报的项目。
省(部)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申报的项目。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所在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网络高级管理员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市本级直属单位、所在地的省(部)属单位、所辖各县(市、区)科技局上报的项目。市、县科技局承诺配套的,优先予以立项。
各类计划项目申报均由省科技厅项目受理单位统一受理。
(二)网上申报推荐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所有申报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后,须以实名制加入科技信箱会员,以便于日常联系和项目管理。科技信箱网址:http://www.zjkj.gov. cn。具体申请入会手续详见科技信箱“会员注册”。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用户手册高级管理员篇。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应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按各计划项目申报要求(详见在线申报的申报说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推荐上报我厅。纸质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汇总表请按计划类别分类汇总、排序,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出生年月、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四)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在线申报常年开放。在线申报咨询电话:0571-85116723,87050607
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受理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00-5:30。
项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571-85214237,联系人:刘君。
科技厅各业务处联系咨询电话:
综合计划处:0571-87054019、87054020、87054021。
人 事 处:0571-87054018、87054002、87054016。
条件财务处:0571-87054108、87054037、87054035。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0571-87054024、87054025、87054026。
农业与农村科技处:0571-87054057、87054022、87054033。
社会发展科技处:0571-87054693、87054034、87054105。
政 策 法 规 处:0571-87054028、87054032。
对外科技合作处:0571-87054042、87054043、87054044。
成果与技术市场处:0571-87054045、87054047、87054041。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0571-88867816、88212789、88212603。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