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对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成绩评定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成绩评定方法
①2007级学生按2007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行政[2007]231号)第十二条“课程的最终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三十”执行,具体比例按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2004级、2005级和2006级学生可按相应年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但教师在实施过程中认为按2007年规定更有利于促进学生平时学习,并对原教学大纲成绩评定已作修改的,可按2007级规定执行。
②平时成绩包含平时作业、考勤、期中考试等,在成绩录入系统时,期中成绩可折算计入平时成绩,也可单独录入。
③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是指期末考核相对于其它考评因素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较高,例如某门课程成绩考评结构为“15%+15%+30%+40%”,其中“40%”为期末成绩,也是合理的,并不绝对要求期末考试成绩要占100分中的60、70分以上。在成绩录入系统时,所有课程(包括实验课)的期末成绩都不得为空,否则考试分析报告将无法进行数据分析。
④成绩评定时,任课教师在平时记分册上要注明成绩评定方法,各项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支撑。
二、关于记分制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一般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由不同教师教授的同一课程需要统一成绩记分制。
三、关于欠费学生
根据学生处意见,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视为注册学生。该批学生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并录入成绩。其他欠费未注册学生,由学院审批后参加考试,试卷另外保管,不改卷,不记成绩。
四、关于缺课、旷课学生
“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点)
对于旷课时数达到上述限定的学生,不得安排其参加期末考核,期末成绩以“0”分计;也不能安排其参加开学初的补考,只能重修。请各学院严格执行。
教务处
200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