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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新核定必修课多媒体授课课时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年01月19日 浏览: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要求,学校需重新对各学院必修课多媒体授课课时进行统计和核定,请各学院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  对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技术授课课时进行认定

1.认定范围

2005-2006第二学期、2006-2007第一学期、2006-2007第二学期、2007-2008第一学期共四个学期的必修课(课表按附表FTP地址的文件夹中取)。

2.认定标准

符合“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必要条件为:

1)    具有使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素材的电子教案(如:使用PPT演示文稿软件)或课件;

2)    至少包含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媒体中的三项。

3.认定要求:

学院首先需对教师的多媒体课件或电子教案进行收集,按认定标准对相应的课时进行核对和统计(认定有困难的学院可联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电话668764),完成《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课时统计表》的填写。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认定的结果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汇总工作,随时准备接受教育部专家听课。

二、  数据上报规定

请各学院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课时统计表》送教务处教学科(南校行政楼403B;联系电话669304);同时按附表FTP地址将统计表的电子文档传至指定文件夹,教师课件由学院统一保存、待查。

 

附:

开课课程统计

课表.rar

 

                                             教  务  处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