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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年09月24日 浏览:
根据浙教高科[2007]161号文件通知,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期为4年,采取省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校配套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实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和成人本科高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由被推荐人和学校共同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报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715室);
  (二)校组织专家进行推荐,确定侯选人报教育厅;
  (三)教育厅组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养人选名单;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连续资助4年,所在学校应以不低于省拨经费数配套。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
  (二)所在高校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他们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三)我厅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受资助者于次年开始,每年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资助结束后,我厅将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浙江教育网“教研师资”栏下载(http://www.zjedu.org)。学院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一式30份,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科研教学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于2007年10月12日前报校人事处师资科(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