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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年09月24日 浏览:
根据浙教高科[2007]157号文件通知,决定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二份,并附证明材料一份。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10月12日前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楼715室)。
  (二)人事处初审后,报校有关委员会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报省厅审定。
  (三)教育厅审定,公布受资助人员名单,会同省财经厅核拔资助经费(人文社科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三、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网“教研师资”栏下载(http://www.zjedu.org)。学院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科研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