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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实施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年09月29日 浏览:

根据浙教高科[2007]164号文件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为目标,积极探索学术带头人与优秀创新团队紧密结合的人才组织模式,努力消除学科壁垒,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引导,改变“散兵游勇”式的、力量分散的科技工作现状;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在全省高校重点建设20个创新团队,每个团队每年资助5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以提高我省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条件
(一)创新团队以国家重点学科、省“重中之重”学科、省重点学科、省(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各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等为依托,能够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开展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性研究或自主创新应用研究,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三)创新团队的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科研和教学工作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作氛围好。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高校按我厅下达的申报名额,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经审核后报我厅;
(二)我厅组织专家评审;
(三)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四、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所在高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由获资助创新团队按要求统一支配。创新团队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专款专用,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二)获资助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的通知后一个月内,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编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研究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
(三)在资助期内,所在高等学校要及时了解、掌握获资助的创新团队的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创新团队带头人做好工作,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为创新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获资助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团队带头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年底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我厅;
(四)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创新团队带头人需组织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高校财务主管部门要单独编制《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经费决算表》,经学校审核汇总后报我厅。我厅以适当方式对各创新团队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五)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调离所在单位,以及团队核心成员变动,研究方向或经费使用情况有重大调整等,所在高校应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报我厅审批;
(六)获资助的创新团队,我厅将优先推荐其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资助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五、材料要求
有关申报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下载。学校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一式30份,于2007年10月12日前报报校人事处师资科(含电子版)。联系电话:8072,电子邮箱:RSC@WZU.EDU.CN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