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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年03月31日 浏览: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资助力度,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精神,现就2008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重点资助推荐对象为2003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但不得同时申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以及已获得过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或在某个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进展的发展潜力。

    (三)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基金项目资助者。

     (四)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三、重点资助名额

2008年度共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由省财政资助每人10万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四、推荐评选程序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人选。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重视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及时把企业和科研一线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须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重点资助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评审符合重点资助条件者,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给各地、有关部门(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四)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门在4月19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用电子文件发送E-mail:rsc.@wzu.edu.cn);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5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申报表》中须附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与登记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三)使用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mdb)1份,软件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下载。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叶莲芬

联系电话:86598072(8072)

联系地址:行政楼人事处(715A)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