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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实践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和2009年校实践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年04月21日 浏览:
关于开展校实践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和2009年校实践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4-20    等级:普通    点击数:37
各学院、各老师:
        根据《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行政〔2008〕73号)有关规定,本学期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有关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未结题校级实践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
1、对尚未结题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报《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进展表》一式一份,提交中期相关材料。
2、如有项目成员变更、延缓推迟结题或中止项目等情况则需填写《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更改。
二、实践教改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实践教学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
②项目申请人每年只能主持申报一项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2、项目申报范围:本次申报仅限于实践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3、项目管理:
①年度检查:将以校内专家、学生组成的评审组通过听取公开课、检查课程档案等相关支撑材料的方式进行。
②结题验收:将改变以往以教研文章为主的结题方式、更加注重项目的实践性和实效性、推广性。
4、材料上报:
请拟申请的教师填写《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后,按学院排序填写《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上报时间
        所有材料(含电子版)请各学院汇总后于522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陈淑洁,行政楼403A,电话:8058E-mail:csj@wzu.edu.cn,所需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的表格下载实践教学处下载。)
附: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doc
教务处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