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教教师队伍结构,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5〕113号)(见附件1)和《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5〕61号)(见附件2),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和指导工作。其中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由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保证校外导师遴选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申报条件
请参见《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5〕61号)(见附件2),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2、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工作的专业相符合;
3、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校外导师遴选程序
1、申请人向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
2、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异议;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报校学位办备案。
4、严格要求导师质量,严格控制导师数量。
三、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前将《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申报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717B),同时发电子版至2361417285@qq.com。
联系人:成晓 86590301 虚拟网 668699
电子邮箱:2361417285@qq.com
研究生部
2016年9月13日
附件:
1:《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5〕113号)
2:《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5〕61号)
3:《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4:《2016年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附件2: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3: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4:2016年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