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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6年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09月14日 浏览: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教教师队伍结构,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5113号)(见附件1)和《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561号)(见附件2),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和指导工作。其中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由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保证校外导师遴选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申报条件

请参见《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561号)(见附件2),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2、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工作的专业相符合;

3、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校外导师遴选程序

1、申请人向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

2、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异议;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报校学位办备案。

4、严格要求导师质量,严格控制导师数量。

三、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学院于1013日前将《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申报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717B),同时发电子版至2361417285@qq.com

联系人:成晓 86590301 虚拟网 668699

电子邮箱:2361417285@qq.com

研究生部

2016913

 

 

附件:

1:《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5113号)

2:《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561号)

3:《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4:《2016年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附件2: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3: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4:2016年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