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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04月27日 浏览:

2017届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现就2017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查、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请每位同学仔细核对自己的培养计划各环节的完成情况,核对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学位英语成绩、各环节完成情况。学术论文发表等材料,交学院审查后一起送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复核。

二、学位论文修改及预答辩

研究生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和导师建议对毕业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论文盲审前科研诚信管理系统检测复制比超过20%的论文,须在修改后将论文电子稿交研究生部培养科,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正式答辩前,导师应组织预答辩,具体工作由导师负责。学生根据预答辩的情况对论文进一步加以完善。

三、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必须在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具体论文答辩工作由导师(或课题组)负责安排,包括答辩日期的安排、外校专家的聘请等。答辩的相关程序依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位评定会议

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会尽快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并把本学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交研究生部培养科。最后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五、时间安排

525日前,各课题组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528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6月初,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六、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答辩前一周,研究生从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和《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填写后统一交培养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秘书审查后,再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复核。

2.课题组提前一周,将答辩具体事宜(包括时间、地点及需注意事项等)通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以《答辩公告》形式先交学院,再上报研究生部培养科(电子版)。

3. 课题组提前三天,在校园内以海报形式以及通过网站公布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等)。

4.请各答辩小组秘书提前两天到学院领取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决议书等答辩用材料。

5.研究生在答辩前一周,向各学位点递交《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以及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的论文若干本(答辩专家每人一本)。

七、答辩后上交材料

答辩完成三天内,请将有关材料(清单见附件1)交学院教学科。

八、其他

1. 请研究生在答辩前补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信息(包括学历生基本信息、开题、发表论文等)(有关答辩内容请在答辩后尽快录入),学院会及时对所有信息进行审核,否则将无法打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不填者,后果自负。

2. 相关表格材料可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3. 未尽事宜,请按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执行,并及时关注研究生部网站有关通知。


联系人:
刘老师 86689300 631765

附件1:论文答辩前后上交材料清单(研究生个人准备部分)
附件2:毕业用表(模板)
附件3:答辩公告(模板)
附件4:《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_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