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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年03月14日 浏览:
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10    作者:sjk    等级:普通    点击数:174
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根据《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07〕70号)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11年度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立项应有利于科技创新与竞赛项目的培育;有利于学生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项目的培育;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年度开始,学校在实验室开放项目中单列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下同)培育项目。
2 、项目实施期为1年,到2011年12月止。结题时,除综合性实验、学科竞赛培育、技能训练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学生要有公开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或可进行鉴定的作品、成果。对于专利培育项目,须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 、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根据前3届开放项目的开展情况确定本年度各学院的项目数与经费额度(附件1),由学院制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学校统一下文公布立项项目。
4 、学校鼓励各学院利用各级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项目的建设经费,设立学校分配申报指标外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自设项目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分配立项数的60%,见附件1),“自筹”经费项目,经学院评审,报学校备案,由学校统一下文公布立项。
5 、项目招生对象和人数:校本部的非毕业班本科生,每个项目招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二、项目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评审鉴定费、调研差旅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等与项目内容无关的开支。
项目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津贴不在本次下达经费内开支。学院在对每个项目进行考核时,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来评定,其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30%,项目验收获得“优秀”、“合格”等级的,学校当年为指导教师组分别计算15、1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认定,人事处按每课时70元的标准核发,并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业绩);“不合格” 等级的,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学院“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额度参照学校标准执行,实验材料费等项目经费在学院相关资助项目经费中支出,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津贴在学院相关资助项目经费中或学院人员经费中支出,教务处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业绩。
实验室开放项目成果中,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论文版面费,及专利权人为温州大学,学生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的发明专利审查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可另行向教务处申请报销。
三、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1 、《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附件 2
2 、《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专利培育项目)》(附件 3
3 、《温州大学 2011 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4
      请各学院于2011年3月30日前统一将以上书面材料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403A),同时将电子材料发到邮箱:rym84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任一鸣,联系电话:86598095。
附件1:2011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分配指标.xls
附件2: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专利培育项目).doc
附件4:温州大学2011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