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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10日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大党委〔2020〕18号)、《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温大行政〔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组织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考核对象:在岗全体专职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2023年度),聘期中到岗辅导员按实际从事时间考核(从事辅导员工作未满3个月的不参与此次考核),已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不参加此次考核。

3.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育人实效、廉洁自律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业绩、育人实效,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学工部评议、学校相关部门评议和绩效事件考评5个部分组成,学生评议和学院评议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1)学生评价(50%):学生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原则上参与评议学生不少于50人

学生评价成绩=学生评分之和÷参评学生人数

2)学院评价(20%):由学院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原则上参与评议教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原则上评价分数至少分三级,每级差至少为折算后2分。

学院评价成绩=教师评分之和÷参评教师人数

3)学工部评价(12%):学工部(学生处)结合辅导员履职情况(任务落实、责任担当、工作创新、业绩成效等)进行评议,并做出综合评价。

4)学校相关部门评议(8%):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研工部、招就处、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工作配合、任务落实、业绩成效等)进行评议,并做出综合评价。注意:学院副书记不用选择评价部门,学院学工办主任需要自主选择3个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其他辅导员原则上需要自主选择1个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具体部门选择方式另行通知。

    部门评价成绩=部门评分之和÷参评部门数

5)绩效事件考评(10%):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绩效事件考评表》。各学院需对绩效事件考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其中奖惩情况不超过±5分,创新工作不超过+5分。

5.考核程序

1)辅导员填写《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和《温州大学辅导员绩效事件考核表》(电子版),交所在学院党组织。

2)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3)学院评价。学院党组织根据辅导员的履职履岗情况,将辅导员的学院评价定档为A、B、C,其中A不超过所在学院辅导员总数2023年新入职辅导员按人数减半计)30%。

4)2023年11月22日前将《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温州大学辅导员绩效事件考核表》及《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学工部,电子材料发送学生处邮箱xsc416@wzu.edu.cn(邮件注明学院);《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学工部。

5)学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部门评议,并拟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6)上报学校学工委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2)辅导员工作若有以下情况,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①学生评议的平均分低于90分的;

②对需要特别关心的学生情况掌握不全面或帮助措施不到位的;

③所带学生寝室走访全覆盖未完成的;

④值班值守期间履职不到位的。

  (3)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较为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浙里思政平台中所带学生的谈心谈话录入全覆盖未完成的,校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每月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跟踪全覆盖未完成的,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评定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改正。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予以聘任,并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优秀辅导员评比。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及内容:2022/2023学年在岗的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见附件2-1)中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

2.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学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工部(研工部)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

3.考核办法

1)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其中学生评价占总分值的50%。

2)学生评价统一采用学校制定的学生评议表,参与评价班主任工作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见附件2-4)

3)学院评价由学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班主任工作学院评价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自修学习、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等)、学业情况(优良率和及格率、外语和计算机等级通过率、考研、就业等)、科研竞赛获奖情况、寝室文明情况(走访寝室和文明寝室等)、特殊学生信息掌握及沟通交流情况,要重点考核班主任与学生的思想交流、班集体建设、关心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

4)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该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挂钩,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相应的考核加减分:

项    目加减分值项    目加减分值班级被评为校、院优良学风班加6、3分学生违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减1分/人次学生获得校、院“学习标兵”加2、1分/人次记过处分减2分/人次学生寝室获得示范寝室加2分/个留校察看减3分/人次学生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减1分/个开除学籍减4分/人次

 

5)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4.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2),并将《考核表》和《班主任工作手册》一起上交学院考核小组。

2)学生评价:考核小组组织班级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在评议表上打分,对班主任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

3)学院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学院评价考核办法,组织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教务人员班级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若学院已成立学工委,以学工委为考核小组)。学院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参考《班主任工作手册》等工作记录,也可以集体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毕业班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应作为该班级班主任考核的重要指标。

4)等级评定:学院根据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给班主任相应的考核加减分后,按考核总分给班主任工作评定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等级可以适当考虑不同年级的具体情况。

若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严重违纪事件的,班主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学生评价的平均分低于60分的,应评定为不合格。

5)公示: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备案:2023年11月22日前各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表》、《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材料报送学工部备案,发送学生处邮箱xsc416@wzu.edu.cn;《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学工部备案。

5.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评选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班主任核算教师育人工作量。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予计算育人工作量,并扣发班主任津贴。

联系人:

  壮:776027(内线),668700(手机短号)。

叶成良:776067(内线),679336(手机短号)。

                    

  2023年度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通知文件.zip                                            学工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