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老师: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根据《温州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2〕55号)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立项应有利于科技创新与竞赛项目的培育;有利于学生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项目的培育;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主要包括两大类即:一般项目和专利培育项目。一般项目主要有技能训练类、学科竞赛培育类、综合性实验类、作品设计类、科学研究类等;专利培育项目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说明
1.项目招生对象与人数
校本部的非毕业班本科生。技能训练类、学科竞赛培育类、综合性实验类等每个项目招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作品设计类、科学研究类、专利培育项目等每个项目招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一个学生仅限参加一个实验室开放项目。
2.项目实验时数
一般每个项目实验时数为32到64学时,32-64学时可申请1个学分,64学时及以上可申请2个学分(申请学分的同学需提交实验总结报告)。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
4.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1年,到2024年6月止。
5.结题要求
结题时,一般项目须提交论文、可进行鉴定的作品、技能证书或总结报告等形式的项目成果,其中论文成果要求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含录用),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资助”的字样;专利培育项目,要求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限制条件
未结题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申报2023年度的实验室开放项目。
三、项目名额及经费
1.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根据2020,2021、2022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开展、结题、成果等情况,结合各学院的实际,确定本年度各学院的项目数与经费额度(附件1),由学院制订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学校统一发文立项。
2.学校鼓励各学院利用各级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各类教学经费,设立学校分配指标外的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数:一般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分配立项数的50%,专利培育项目数不受此比例限制),自筹经费项目,经学院评审,报学校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立项。
3.校拨经费项目,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下拨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调研差旅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开支。
4.项目结题验收,以“优秀”、“合格”二个等级来评定,其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30%,“优秀”“合格”项目指导老师分别记1.5分、1分的业绩分(不列入奖励范围),并分别计算15、1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认定,人事处按每课时70元的标准核发,并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业绩)。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以计算教学工作量。
5.学院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额度参照学校标准执行,实验材料费等项目经费在学院相关资助项目经费中支出,教务处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量。
四、报送材料
1.《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附件2)
2.《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专利培育项目)》(附件3)
3.《温州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2或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于2023年6月14日之前交到11C303,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2或附件3、附件4)打包后以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材料命名,发到邮箱:1276573066@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材料。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doc
附件4:温州大学2022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专利培育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