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计财处根据文件精神及税收筹划安排,提供了六种预留的个税测算方案(详见附件1):由学校人事处发放瓯江特聘基本津贴的老师,可以每月从“瓯江特聘基本津贴”中留存一定数额放年终按年终奖发放。每人应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及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劳务收入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选择。个税测算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沈国敏(669689)或董幼青(667050)。
温馨提醒:预留方案一经签字确认,一年内不再变动(除当年聘任转岗)。若2023年老师在其他发放渠道会以年终奖金形式发放金额的,建议不要在人事处预留导致多头发放年终奖金形式的津贴,造成老师个人遗忘产生不必要的错误。
请各位老师填写《2023年“瓯江特聘教授”基本津贴发放方式选择表》(附件2),在2023年1月2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学院邮箱847899449@qq.com。所选方案自2023年1月份开始执行。过期不上报的或未提供个人签字的纸质版则默认为按方案一:“瓯江特聘教授基本津贴”每月全额发放,不予留存。预留方案一经签字确认,一年内不再变动(除当年聘任转岗)。
附件: 1、个税测算表
2、2023年“瓯江特聘教授”基本津贴发放方式选择表
学院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个税测算表.xlsx
附件2:2023年“瓯江特聘津贴”发放方式选择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