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9〕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所有申报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各推荐高校可于2009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登录申报系统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获得。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09年8月31日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科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评审费由学校负责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申请人不负担相关费用。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迪钊,电话:0571-88008969,电子邮箱:wdz0571@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万猛、刘爽(奖励)、王超(登记),联系电话: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邮编:100080,网址:www.cutch.edu.cn。
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 号:137011516010007132
用 途:2009年教奖评审费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郭均纺 668248 86596018
科学技术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