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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年06月23日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根据温州市科技局的要求,现学校科研处对逾期未验收的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2006年12月31日前应验收项目务必于2008年8月31日前启动验收程序(以验收申请书送达市科技局项目主管为准)。

二、2006年12月31日后逾期未验收项目,无特殊情况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启动验收程序,如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验收的,必须提交项目延期报告。

三、无法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清理的项目,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撤题处理。

四、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一)撰写评审材料,填写《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相关材料送学校科研处审核登记,同意后盖章送市科技局职能部门,办理成果评审确认书;

(三)科技局同意评审(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务必将评审(验收)时间、地点、形式告知学校科研处,评审(验收)会必须有学校科研处人员参加;

(四)评审(验收)完成后,将评审申请书、确认书、评审材料、评审证书等一套材料送交学校科研处备案。

评审材料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评审大纲(必须);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必须);

3、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4、专题研究材料,包括研究结果、论文等(必须);

5、附件(中期验收材料、专利、技术转让情况、应用证明、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等);

6、科技查新报告(除软科学研究项目外必须);

7、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必须);

8、经费决算表(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