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于第十一周开始,第十五周情况汇总。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现将期中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学院自查活动: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安排,积极组织自查活动,包括:①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院长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和自查工作计划于11月15日交教务处教学科备案。②各教研室积极开展听课、评课和师生座谈会。③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教务处教学科,截至时间为12月18日。2、教学观摩活动:为提高任课教师授课质量,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教学名师观摩课活动,时间另行通知。3、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结合省新专业建设和省精品课程检查,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新专业和省精品课程自查工作。同时召开精品课程负责人座谈会,时间另行通知。。4、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检查:教学评估中心将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希望各学院做好准备,时间另行通知。5、教师教案、学生作业检查:为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的监控与管理,教学评估中心将组织教学督导室、校教学委员会成员对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进行抽查。具体抽查课程、班级、时间临时通知。6、实验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运行表、实验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环境建设、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管理等情况。7、教学秩序等常规检查:检查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擅自调停课及相关请假手续执行情况,并对教师资格及外聘教师相关手续进行检查。8、学生教学信息收集:开展以各学院教学信息员为代表的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并将学生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有关二级学院及部门,同时教学评估中心将检查学院对学生意见的处理及反馈情况。9、学院“迎评促建”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学院按评建办要求完成相关“迎评促建” 工作任务。 教务处 教育评估中心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