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温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46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获得过本领域重大奖项荣誉,行业影响力大,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指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指标,核定给我市的指标控制数为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名,高技能人才1名,两类人才指标数不得互用。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把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我省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将那些长期在我市经济社会领域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选拔上来。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县以下基层代表,以及“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人才。
2.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程序
学校同一单位有2人以上申报的,须排序推荐。申报材料经学校公示推荐上报、经市、省逐级推荐后上报评审,发文公布。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11时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将以下材料报送:
1.《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政府特贴情况表。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下载登陆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报送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1份。
3.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能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报送纸质材料1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
4.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B。联系人:蒋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770892,771585,E-mail:rscszk@wzu.edu.cn。
附件: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