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省科技进步奖的材料进行科技成果函审鉴定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凡要申报2007年省科技进步奖的必须是2006年底前通过科技成果(函审)鉴定(评审)的材料,因此,请准备申报2007年省科技进步奖的老师抓紧时间进行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工作。将相关材料在12月15日前交科研处705室贾淑萍处。
一、科技成果函审鉴定程序:
1、首先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和《浙江省科技成果函审鉴定表》,另需具备“总结报告”和“查新报告”、成果内容及目录装订成册,将相关材料在12月15日前交科研处送组织鉴定单位批准,凡省教育厅有项目的老师必须填写省教育厅的项目以便获取鉴定批准书(或许可证)。
2、获批准书后由申请者送《浙江省科技成果函审鉴定表》给有关专家函审,专家总人数应在7人以上(13人以内),并确定组长1人,也可有副组长1人。邀请函审的专家每个单位的人数不能超过2人。
3、根据专家函审鉴定表意见,经综合后由申请人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批准。
相关表格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