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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81号)精神,2010年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为做好我市本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和对象按中办发〔2004〕20号文件执行。这次人员的选拔推荐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四)同等条件下,企业人才予以优先推荐。

(五)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选拔人数

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指标,2010年度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数不多于6名。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在指标控制数内按照隶属关系申报。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整个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温州大学人事处,行政楼715,电子版本发rsc@wzu.edu.cn

(一)综合报告1份(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盖章)各一份;

(三)《2010年推荐享受特殊政府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并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2010年推荐享受特殊政府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温州大学 人事处

                2010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