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二、制定实践环节计划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附件4)
三、免除教学实践条件
入学前担任过1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生,经申请批准,可以免除教学实践环节,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实践环节申请表》(附件3),经批准,可以免除实践环节。
四、考核办法
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2),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五、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2016级研究生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教学实践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录提交,学院将于2017年12月20日前在系统中予以审核。
2、请各位研究生及导师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16级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研究生院随机抽调检查。
3、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需经研究生及导师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送交,电子版发送QQ:181613606;附件1(纸质两份)、附件3(纸质两份)、附件4(电子版)请于2017年11月10日送交;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送交。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实践环节申请表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
联系人:刘老师,631765。
研究生部原通知:http://yjsb.wzu.edu.cn/Art/Art_19/Art_19_199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