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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09日 浏览:


 

2016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二、制定实践环节计划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附件4

三、免除教学实践条件

入学前担任过1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生,经申请批准,可以免除教学实践环节,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实践环节申请表》(附件3),经批准,可以免除实践环节。

 

四、考核办法

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2),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五、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2016级研究生于20171218日前将教学实践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录提交,学院将于20171220日前在系统中予以审核。

2、请各位研究生及导师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16级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研究生院随机抽调检查。

3、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需经研究生及导师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送交,电子版发送QQ:181613606附件1(纸质两份)、附件3(纸质两份)、附件4(电子版)请于20171110日送交;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20171215日前送交。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实践环节申请表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

联系人:刘老师,631765


 研究生部原通知:http://yjsb.wzu.edu.cn/Art/Art_19/Art_19_199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