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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浙江省(2008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年09月17日 浏览: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浙教科规办[2009]9号)通知,浙江省(2008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二)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

    2、《课题研究结题报告》;

    3、科研论文

    4、《结题证书复印件》;

    5、《成果活页评审表》(见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各一式六份,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入贴有申报评审表封面的档案袋。其他有关附件材料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1、《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ΧΧ”学校或“ΧΧΧ”,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2、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的二级学院签章,初审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章。

    4、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1、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0月9日

    2、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交至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交科研处(行政楼703B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附件1、2、3)至wzukyc@126.com。联系人:张洪斌 ,电话:86596016。

    3、此次评奖我校申报名额为3项,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人文社科处

                                                      2009年9月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