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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高校2010-2011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依托浙江师范大学)开展2010-2011年度各高校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接受进修教师计划形式

本次申报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是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如超过一学年,可续办。

访问学者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也可根据情况,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编写教材等工作。

进修学者主要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与短期科研进修二种形式。

二、申报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符合条件之一可申请接受省内进修学者:

(1)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其中聘任进修学者导师可统计省教育厅课题)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如集体成果排列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的要求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接受课程进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本科校、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三、其他要求

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到导师所在学校进修,各学院、部门要确定拟接受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课题、专业研究方向及人数。

通知中的其他要求见附件中的通知原文。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各部门于4月13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表》及《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申报表》(学院、部门审核盖章)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15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师资科信箱: rscszk@wzu.edu.cn。联系电话:86598072 林老师 陈老师。

                                           

 

    人事处

                                            2010-3-30

申报2010-2011年度省内访学进修计划.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