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大学2008年茶山高教园区教工宿舍(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预分配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校产处对参加分房的教职工房分进行第二次核对,对有加分项目的经相关处室核对并计算、统计,现予以第二次公告,请申请分房的教职工仔细核对相应的分数,对有错误的地方于2009年4月10日前向校产处提出。对加分项目有遗漏的教职工于2009年4月10日前向校产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温州大学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