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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年03月18日 浏览: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

息管理系统,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

人专〔2007〕5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8〕24号)文件精神,全省将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

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含2006、2007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办理证书

人员)。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1、浙江省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换发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着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见附件1),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2006、2007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办理证书人员除外);遗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人员,需本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提交书面的补发申请;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2)

和《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并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

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如档案已转入我校人员,该材料由学校提供)和公布文件

复印件;

    2、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人员名单及换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并认真审核《浙江省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填写内容,确保填写信息客观属实后,按要求填写《浙江省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确保信息表与汇总表内容填写完全一致,整

理并汇总换证材料报人事处;

    3、所有换证人员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最后由省人事厅审定发放浙江省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级换证文件请查阅:

http://www.zjrs.gov.cn/art/2008/1/21/art_381_5884.html。完成证书换发后,领取证书人员可到浙

江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网络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和查询,网址:

/index.html

三、材料要求

    1、教师向各学院申请换证,行政机关部门、教辅部门人员以及后勤总公司由部门相关办

理人员收齐后上报人事处;

    2、在浙江省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着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和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还需

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补发申请(说明遗失过程和原因);

   3、外省调入人员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附原《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公布文件复印件,同时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情况信息表》;

    4、电子版数码照片。所有换证人员须提供数码照片一张(照片应与上交纸质版照片相

同),照片要求:(1)每张证书照片应为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必须为JPG图片,后

缀名为“.jpg”(数码相机采集默认为JPG图片,扫描仪用photoshop软件采集,设置成JPG图片

格式,对于其它格式图片,请先用图象软件(如Acdsee,photoshop)转换成JPG图片,同时

照片的文件名必须为对应的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否则证书的照片无法正确显示。

(2)证书照片扫描时,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

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

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10K以内。换证人员将电子版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和部门,由部门收

齐处理后统一上报人事处;

     5、《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

汇总表》上填写的相关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并在《信息汇总表上加盖公章;

     6、《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的备注栏中须注明“省内换证”、“省外换

证”、“补证”,日期格式必须为 YYYYMMDD 的6位格式,如(20060101)。

     7、 换证人员先将材料上交给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各部门收齐后上报人事处,上报材

料前请各部门认真审核各项内容,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

四、收费事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7]178号)文件规定,老证换发5元/本,新证核发10元/本。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

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

于4月10日前将2006、2007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办理证书人员的材料报送人事处,4

月30前将其他换证人员的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方老师 叶老师,电话:86598072,邮箱:rsc@wzu.edu.cn
 

附件:

附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doc

附件2: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doc

附件3: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xls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模板).doc

0703 化学(从属专业,填至二级学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