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类别、经费支持额度及研究周期
校级科研项目类别包括:校级资助项目、校院共建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三类,可兼报。校院共建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需于立项发文前进学校帐户。学科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为:自然科学类0.4万、工程科学类0.4万、社会科学类0.3万、教育科学类0.3万。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立项时间从2006年6月起计。
为了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申报人必须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科研处、计财处将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建立经费卡,并按照该预算的内容控制使用。
二、申报对象
1、校级科研项目由申请者独立承担,不设项目组;
2、凡我校教职员工,未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者均可申请;
3、已有在研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
4、作为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历年来主持校级各类科研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5、校级科研项目向以下申请人倾斜:(1)未主持过厅局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2)中级(含中级)以下职称。
三、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最低承诺和结题考核
1、最低承诺
理论研究的项目:学术论文合计4分以上,其中至少一篇2分以上。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项目,除论文外,可承诺以下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之一:(1)转让的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转让费全额进入学校帐户);(2)申请的专利(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申请结题的论文必须署名本校为第一单位。应用技术研究的成果属学校所有,技术成果转让费由项目完成人与学校按比例分成(具体比例另行协商)。
2、结题考核
完成项目申报时的承诺方可申请结题。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填写申请书:
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类项目使用“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工程科学类)”(附件1);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类项目使用“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社会科学类、教育科学类)”(附件2);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在一起。
2、申请人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装档案袋(档案袋上贴1张申请书封面)连同电子文档,上交所在学院、部门。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各学院、部门在纸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对推荐项目按项目类别、学科类别分类汇总和排序并盖章(附件3)。
4、各学院、部门将本学院、部门申报项目的申请书和项目分类汇总推荐排序表(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科研处。
5、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6、拟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发文立项。
五、申报时间
各学院、部门上报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工程科学类 钟 瑞 茶山北校区行政楼318室 86680730
社会科学类、教育科学类 王 娜 茶山北校区行政楼317室 8668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