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精神,凡是要申报2008年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进行登记,且要公示1个月,所以请大家务必抓紧时间进行登记。(去年已进行成果登记的不用重复登记)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凡本校或个人完成的,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通过鉴定、评审持肯定性意见的,并准备申报2008年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同时附上鉴定、评审证书原件一份.
2)在2007年4月底以前完成的未鉴定、评审的基础理论成果(根据去年的规定相关论文著作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到2007年4月底以前):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被引用情况的证明一份。
请要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的老师成果登记材料要求参考: 点击此处查看2007年省科技厅网站申报通知。
不准备报奖的采取自愿登记。
二、登记方式:统一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请点击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下载、安装、录入(成果管理编号请向科研处贾淑萍申请)并导出数据。 将数据发送到: shupingjia@163.com 同时将成果登记表二份及成果登记相关附件材料一起(具体上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交科研处。
请大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附件2)。
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3月25日
对数据录入有困难的可向科研处贾淑萍咨询,联系电话:86596017
科研处
2008年3月18日
附件:1、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doc
2、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