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高校体育课程改革,广泛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体育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高校体育文化氛围,同时也为了培养同学们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在体力与智力受到不同压力下做出迅速反应、果断决定的能力。校学生会决定举办首届温州大学定向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师生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5月13日
地点:茶山高校园区
三、参赛方式
⒈ 体育专业组:
以班级为单位限报一队,领队一名,教练一名,运动员六名。(3男3女)
⒉ 公体组:
以各学院为单位限报一队,领队一名,教练一名,运动员六名。(3男3女)
⒊ 教工组:
教工组人数不限,视报名情况录取个人名次。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判组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抽签决定;
(三) 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鞋、佩带号码布,持专用指南针独立完成比赛。
五、 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录取
体育专业组和公体组各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品及证书,其余名次均颁发证书。教工组视报名情况录取个人名次。
(二)团体名次录取
⒈ 体育专业组、公体组取前三名;获奖参赛队伍颁发奖杯。
⒉ 团体名次以各参赛队伍的参赛运动员(6人)积分之和确定。其方法是:按个人在比赛中的名次积分,第一名0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依次类推。个人项目的无效成绩积分均按本组出发人数再加10分处理,该队的(6人)积分之和为该队团体成绩,积分少者的团队名次列前,积分相等的队以获低分队员名次列前。缺员以及违反规程被处理的队不予记取团体名次。
⒊ 设优秀组织奖,奖给在比赛中遵守比赛规程,服装有特色,组织严明,按时间出发的比赛队。
⒋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奖给遵守比赛规程,作风端正、尊重裁判、爱护环境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
六、 仲裁、裁判员
仲裁和裁判员由体育学院选派。
七、 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无效或取消比赛资格:
⒈ 代表队成员私自出预备区者;
⒉ 接受别人帮助或为别人提供帮助者,如指路、找点等;
⒊ 比赛中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者;
⒋ 提前进入比赛场地熟悉情况者;
⒌ 比赛时教练(领队)未按规定去指定区域集中者;
⒍ 运动员未按规定批次出发者;
⒎ 比赛时丢失指卡、号码布、地图者;
⒏ 比赛时间超过终点关闭时间者。
(二)其他处理
⒈ 比赛途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竞赛时,可自行退出比赛,退出比赛后必须尽快向终点裁判报告;
⒉ 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教练应向终点裁判递交书面报告。
(三)申诉
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及裁判判罚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由本队领队或者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形式的《申诉报告书》。
温州大学校学生会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