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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年04月07日 浏览: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07
发布人:
林爱菊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摘要: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人外〔2009〕3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转发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浙人发〔2009〕68号),为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以下简称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与企事业单位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省人事厅将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在(出)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有望产业化,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水产等领域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办法

        各“151人才”、博士后人才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或《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表格下载栏下载),并由所在单位报送至市人事局。市人事局统一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在将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对接的基础上,组织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13日前将《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及《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附电子表格)校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楼715室)。

        联系人:林爱菊,电话:86598072,E-mail:rsc@w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