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截止2018年8月31日,教龄满30周年且尚未发放《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我校教师(包括退休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由校人事处统一报温州市教育局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人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1份,由学校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2.申请人请交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校、姓名和出生年月。
3.档案履历证明1份(由校综合档案馆干部档案室统一办理)。
4.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申请材料请交至校人事处(南校区行政楼706A室,朱雪雷,联系电话86598075,手机短号679291)。
请各部门、学院通知到所在单位的教师及符合条件的已退休教师。
注:“教龄”是指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相关对象不含教育管理序列、后勤保障序列人员和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教辅序列人员。
附件: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人事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