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教电传[2008]162号文件通知,决定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和汇总表(只需电子版),学院审核后于10月22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楼715室),各学院限报2人。(向学院申报时间截止10月21日上午)
(二)人事处初审后,报校有关委员会联评,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报省厅审定。
(三)教育厅审定,公布受资助人员名单,会同省财经厅核拔资助经费(人文社科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联系人:方建晓,联系电话:86598072(内线8072),电子邮箱:rsc@wzu.edu.cn。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