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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年10月20日 浏览:
关于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17
发布人:
方建晓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摘要:

各学院、各部门: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4年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各学院限报1名。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式4份;以及汇总表(只需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止日期:20081024(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3.人事处初审后,报校有关委员会联评,确定人员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联 系 人:方建晓

联系电话:86598072(内线807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