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实行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这既能满足学校学科建设上层次、科学研究上水平的需要,又能兼顾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考虑研究生科研爱好,达到培养人才与科研、学科建设相互促进的目的,对于保证导师队伍的素质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及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得以实施。现学校特此重申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工作时间安排
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工作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月内完成,条件许可的学科经学校批准在研究生入学以后可提前完成。
二、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具体操作办法
1.安排师生双向选择,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为此在研究生入学后应做如下安排: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应安排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院外导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由学院负责向学生公布该硕士点全体指导教师简况。研究生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网上公布全体指导教师简况。
(2)安排研究生参观有关实验室,了解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在师生双向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研究生导师指导一届在学研究生数一般不得超过4名(同时要少于或等于其承诺招生数)。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安排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坚决杜绝在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双向选择,禁止违背规定私自提前与考生进行约定,影响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性,违者将取消其本年度指导研究生的资格。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