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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0年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年10月26日 浏览:

人事处关于做好2010年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队伍学历、学位层次,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经研究,现将申报2010年教职工进修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培养前途。

2、培训内容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

3、来校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含称职)以上。

4、进修结束后能返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5、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学业。

二、进修形式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高层次学习,鼓励教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到知名院校特别是国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担任访问学者,全面了解、学习国内外优秀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学科建设和管理制度,紧密跟踪学术前沿,充分拓展学术视野,切实提高科研水平。

(一)攻读学位

申请者进修方向应符合学科建设需要,攻读硕士学位脱产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时间不得超过三年。获得相应学位后回校工作者享受国内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待遇。

(二)访问学者

国内外访问学者报名对象为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职工,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按学科、专业、岗位建设需要推荐拟培养人员。经部门研究同意汇总后,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汇总表(部门盖章确认)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信箱rsc@w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根据各部门确定的培养计划数、推荐人员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审批,学校研究审批结果将在办公网和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其它

请各学院、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科学制订2010年教职工外出进修计划(脱产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0%)。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任务。进修人员的待遇及业绩考核等事项遵照相关行政文件执行。

学校注重进修学习的实际效果,提倡“学有所用,学有所成”的学习目标,原则上,一个职称段内只允许进修一次。列入进修计划的人员当年如未能成行,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列入进修计划。学校将严格按照批准的进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报考并办理手续。对于未列入进修计划报考人员,学校将不再办理进修手续,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09年10月23日

学院(部门)外出进修情况与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