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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07年10月24日 浏览:

 

 

 

行政〔2007〕86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班主任  考核  办法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班主任的工作业绩,进一步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

二、考核办法

1.对班主任的履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

2.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其中学生评价占总分值的50%,参与班主任工作评价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

3.学生评价统一采用学校制定的学生评议表。学院评价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班级学生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科研、考研、自修学习、课堂纪律、寝室文明等情况,要重视考核班主任与学生的思想交流、班集体建设、关心学生学习等情况。

4.班主任工作考核与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挂钩,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相应的考核加减分:

项    目

加减分值

项    目

加减分值

班级被评为优良学风班

加6分

学生

违纪

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减1分/人次

学生获得“学习标兵”

加2分/人次

记过处分

减2分/人次

学生寝室获得示范寝室

加2分/个

留校察看

减3分/人次

学生寝室被评为不合格

减1分/个

开除学籍

减4分/人次

5.班主任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主任总数的20%。若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严重违纪事件的,班主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学生评价:学院组织班级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评议班主任工作,并填写评议表。

3.学院评价:学院根据考核指标,组织辅导员、班级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

4.综合评定: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给班主任评定考核等级。

5.公示: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备案: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汇总表送学生处备案。

四、在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班主任核算教师育人工作量。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doc

             2.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