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精神,凡是要申报2007年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进行登记。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凡本校或个人完成的,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通过鉴定、评审持肯定性意见的,并准备申报2007年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同时附上鉴定、评审证书原件一份.
2)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未鉴定、评审的基础理论成果(报奖时需3名院士推荐):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一份。
不准备报奖的采取自愿登记。
二、登记方式:统一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请点击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下载、安装、录入并导出数据,。交科研处705贾淑萍。对数据录入有困难的可向科研处贾淑萍咨询,联系电话:86596017或660706。
上报截止时间:2007年3月9日
附件: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