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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07年度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年10月29日 浏览:

各学院、部门:

200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额度及研究周期

200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仅设校级资助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自然科学类0.4万、工程科学类0.4万、社会科学类0.3万、教育科学类0.3万。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5——2年,立项时间从2007年12月起计。

为了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申报人必须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科研处、计财处将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建立经费卡,并按照该预算的内容使用。

 

二、申报对象

申报者要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教职员工;

2、职称为中级(含)以下、学位为硕士(含)以下;

3、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各类科研项目;

4、历年来未获得或仅获得过一项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主持);

5、无在研我校各类科研项目(主持)。

 

三、申报要求

1、校级科研项目由申请者独立承担,不设项目组;

2、已获得其他各类项目立项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同期只能申请一项项目;

4、申报者须在项目申请书和汇总推荐排序表中明确写明立项承诺,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最低承诺及考核标准为:

(1)最低承诺:

理论研究的项目:学术论文合计4分以上,其中至少一篇2分以上。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项目,除论文外,可承诺以下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之一:①转让的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转让费全额进入学校帐户);②申请的专利(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2)考核标准:

①申请结题的论文必须署名本校为第一单位且申报者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应用技术研究的成果属学校所有,申报者为独立或第一成果完成人,技术成果转让费由完成人与学校按比例分成(具体比例另行协商);

②4分(含)以上论文参照现行“温州大学论文奖励标准(期刊定级)”(详见http://kyc.wzu.edu.cn/Article_Show.aspx?ArticleID=101),4分以下参照“温州大学(筹)学术期刊定级标准”(附件1);

③完成项目申报时的承诺方可申请结题,其中论文须已正式发表,成果转让费须已全额进入学校帐户,申请的专利须已获得专利证书(温州大学为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原件须交学校)。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填写申请材料

申报者需填写“分类汇总推荐排序表”(附件2)及“项目申请书”(附件3或4),其中

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类项目使用“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工程科学类)”(附件3);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类项目使用“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社会科学类、教育科学类)”(附件4);

2、申请人将纸质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申请者承诺”手签名,左侧两钉装订在一起)一式五份装入贴有申请书封面的档案袋内连同“项目申请书”及“分类汇总推荐排序表”电子文档,交所在学院、部门;

3、各学院、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纸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对推荐项目按项目类别、学科类别分类汇总和排序(附件2)并签字盖章;

4、各学院、部门将本学院、部门申报项目的申请书和项目分类汇总推荐排序表(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wzuky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部门2007年度校级课题申请材料”;

5、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6、拟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发文立项。

 

五、申报时间

各学院、部门上报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人

具体申报事宜请申报者向所在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咨询,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科研处联系人:

自然科学类、工程科学类  张洪斌 茶山南校区行政楼707A室 86596018(内线:6018)

社会科学类、教育科学类  王  娜 茶山南校区行政楼703A室 86596016(内线:6016)

 

科研处

2007年10月26日

附件1:温州大学(筹)期刊定级标准.xls

附件2: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分类汇总推荐排序表.xls

附件3: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工程科学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