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选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08〕80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能力和实际业绩选人才;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将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注重向创业创新人才倾斜。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激发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热情,促进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和“第三次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见附1、2、3)
三、材料要求
(一)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申报材料。
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参评对象推荐表一式15份;其中《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推荐表》、《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温州市ХХХХХХ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下载)用A3纸打印,附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要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专利证书等,统一复印成A4纸装订成册,由所在部门校对盖印。
(二)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选申报材料
《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请到附件下载)一式3份,标准A4纸打印;《温州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下载)一式1份,标准A3纸打印,附电子版;相关的证明材料即《情况登记表》和《一览表》中填写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要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专利证书等,统一复印成A4纸装订成册,由所在部门校对并盖印。
四、其它要求
参评对象可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评选。参加多个项目评选的,须准备相应的评选材料。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参评对象申报材料必须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部门汇总后于4月30日前统一送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715室,联系电话:86598072,联系人:叶老师),由人事处提交学校审核。
2008年551人才选拔.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