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公告: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的精神, 请各学院、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自查工作,并于2010年5月23日前将《重点危险化学品自查登记表》送交保卫处(茶山南校区行政楼211室),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cjs@wzu.edu.cn。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公.doc
附件2: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doc
附件3:重点危险化学品自查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