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关于开展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已经启动,接上级单位通知,我校可推荐在人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志申报“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人才类)”项目。请有意申报的同志,于12月10日上午10点之前将材料上交校人事处,人事处遴选后上报市人社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分工
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承办。市委组织部作为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人才类项目评选相关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突出贡献个人面向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教育和人才工作者以及支持教育工作的各界人士。
此次评选全市拟表扬突出贡献个人(人才类)50名。
三、评选条件
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人才类)评选条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积极主动联系和服务人才,人才工作成效较显著。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在单位和服务对象中拥有较好的口碑和评价。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填写《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申请表》(附件1)和《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表格须由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上午10点之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
2. 严肃提名推荐评选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取消荣誉称号。
联系人:冯老师 663603(13858753603) 南校区行政楼704B办公室
41704081@qq.com
附件:
1.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申请表
2.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