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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百人计划”第二批人选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年12月07日 浏览:
关于开展浙江省“百人计划”第二批人选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07
发布人:
林爱菊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摘要: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引才计划”)工作安排和《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精神,为加快实施省引才计划,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现就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省引才计划人选遴选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遴选对象

2004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从事创新创业,具有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学科等领域,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

已进入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作为省引才计划当然人选,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与第一批的遴选条件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申报人回国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但不足9个月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并由用人单位确认。

(二)创新类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的水平。

(三)创业类人才条件:

1、来浙创办企业一年以上;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四)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待各牵头单位形式审查和初审通过后,进入专项办统一组织的评审程序。

(五)已经申报过2009年度第一批省引才计划,但未入选的人才,可继续申报本批省引才计划。

三、遴选程序

根据遴选工作办法,遴选程序与第一批遴选大致相同,分为各地各单位分口子推荐申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3家牵头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初审,省专项办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公示、审批等环节。其中,对创新类人才,在专家统一评审环节不再进行人选个人陈述和回答评为问题的形式,而采用审阅书面材料。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各类园区创业类人才、各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和其他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各类高等院校创新类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各类科研院所创新类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一)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2、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1);

3、推荐人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1式6份(见附件2、3);

4、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2份(附件4);

5、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1份(附件5)。

其中第2、3、4项材料请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各牵头组织单位邮箱。第5项材料须经各地、各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确认材料真实性后,注明“与原件相符”。

(二)创业类人才陈述要求。按照遴选程序,通过初审的创业类人才,须进行个人陈述并接受专家提问。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经历,创业创新历程,学术技术特长,创业创新团队,技术或产品竞争力、市场前景和创业企业财务分析,地方配套政策等。有关申报人请提前做好陈述准备。

(三)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单位

   12月13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715室) rsc@wzu.edu.cn

 

附件: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申报人所附证明材料清单。

5、补充说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