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承担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营造专心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质量的良好风气,推动我院教风和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教学名师奖”和“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办法
详见瓯江学院行政[2007]153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名师奖和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初评和推荐程序
(1)凡符合参评条件(见附见1)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名师奖申报表》(见附件2)或《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3),参加本单位内组织安排的评选和推荐。
(2)各教学承担单位成立推荐初评小组,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后送瓯江学院教学部进行资格审查。
(3)各教学单位经初评后确定的推荐名额为“教学名师奖” 1名,“教学优秀奖”不超过2名。
3.申报时间
(1)各教学承担单位于2007年12月25日前对申报者进行初评和推荐。
(2)2008年1月4日前将申报人名单(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瓯江学院。并将申报人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近两年的教学改革研究相关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在收材料时进行审核立即返还)交瓯江学院教学部(北校区行政楼218室)王老师处进行汇总审核。
瓯江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