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协发〔2020〕6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
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省属高校科协,各省属企业科协: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简称“育才工程”)精神,省科协决定开展“育才工程”2020年度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培养名额
2020年度选拔资助培养人员不超过20名,资助每人5万元。有条件的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二、申报人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2.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我省“151”人才培养人员行列。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学术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4. 具有浙江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的会员资格,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技术职称在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
三、推荐工作程序
1.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进行。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推荐单位是指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
2. 申请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向相关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和材料核实,择优并签署意见后向省科协推荐。
3. 对于推荐的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4.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对象,公示后发文并在省科协“大众科技网”上公布。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到省科协委托受理单位,并将下列1、2、3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受理邮箱。
纸质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要求对人选产生等作简要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1);
3.《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2)。
4.有关附件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主持或参与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3)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4)论文、论著、专利等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此次“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科技人员和医护人员,请在“一览表”中予以备注,并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予以说明。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18329161001
电子邮箱:49875539@qq.com
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C1-502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育才工程”资助经费由省科协下拔至推荐单位,并与推荐单位签定项目合同书,由推荐单位按合同要求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受资助人,按照财务规定的要求使用。
2.受资助人的培养期为三年(总资助经费5万元,在立项第一年一次性拨付),自2020年起的三年内,受资助人应每年向省科协提交个人成长情况报告和资助经费使用绩效说明(第三年提交的报告和说明为三年的总体情况)。三年培养期满,省科协将进行期满考核。
3.受资助人在培养期内如使用资助经费出版科技、科普类书籍,应在出版物扉页上注明“2020年度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资助项目”或有体现“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资助项目”的文字内容,并向省科协送交2本书籍。
4.受资助人在培养期内,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省科协(或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主办的科普宣传、助力工程、科技咨询、建言献策等活动。
5.省科协将建立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库,对“育才工程”入选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培养期结束后,继续跟踪,并在各类人才举荐、奖项评选等方面提供机会。
6.“育才工程”是省科协加强青年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采用资助支持的方式,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努力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 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 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2020年度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产业类别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出生年月 |
毕业学校 |
学位 |
专技职务 |
现从事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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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内容须与登记表内容一致(请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附件2
组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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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智能制造装备 ( )新材料 ( )先进交通运输设备( )生物医药 ( )新能源 ( )节能环保 ( )现代服务业 ( )其他 |
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
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制
填 表 说 明
1.封面填写方法:“组别”栏分“理学”、“工学”、“医药”、“农林”、 “企业”5大类。所在单位为企业的申报人员填写“企业”,其他人员根据自身所从事专业情况填写“理学”、“工学”、“医药”、“农林”。
“产业类别”主要分八大类,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项目优秀青年人才,请在相应栏打“√”;不属于以上主导产业的,请在“其他”栏打“√”。
2.获奖栏须填写地市级以上奖项;项目资助栏中,纵向项目只填写市厅级以上项目,横向项目限填资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代表论文和著作栏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已发表论文、著作(教材)、译著等;专利情况须填写至少已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专利。
3.此表一律用A4纸打印,务必提供2寸照片上传或粘贴于照片处。表内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内容均须提供佐证支撑材料作为附件。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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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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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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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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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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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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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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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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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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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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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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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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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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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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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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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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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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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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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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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自大学阶段起) |
起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单 位 |
从事何工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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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组织兼职情况 |
学术组织名称 |
所任职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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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奖情况
获奖名称 |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级别 |
等级 |
排名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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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奖励级别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级指“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限7项。
三、获项目资助情况
(一)纵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项目级别 |
金额 (万元) |
起止年度 |
排名 |
是否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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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来源指“发改”、“科技”、“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级别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限7项。
(二)横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金额 (万元) |
起止年度 |
排名 |
是否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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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填10项;项目排名第4及以后的,限4项。
四、专利情况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批准时间 |
申请地区 |
是否授权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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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只填写至少已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专利;专利类别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限5项。
五、代表论文
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 |
期刊号 |
发表 时间 |
排名 |
论文 类别 |
索引情况 |
影响 因子 |
被引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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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指国内外期刊、国际会议等;索引指SCI、EI、SSCI等;限10篇。
六、代表著作
著 作 题 目 |
出 版 社 |
出版时间 |
书 号 |
类别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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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指教材、专著、译著;限7部。
七、业务自传(限800字)
八、3年资助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包括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安排、实施进度、阶段性科技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培养工程预期目标,限800字)
九、相关单位意见
工 作 单 位 意 见 |
(对申报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浙江省科协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