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办法(修订)》(温大行政〔2012〕263号)(附件1)文件的相关规定,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
2.项目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组织完成校级以上(含)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或课程建设项目。
3.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且一般不超过5人。
4.培育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践性及推广性,避免重复研究与建设(请参考附件2历届校级成果培育项目列表)。
5.历届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6.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文件。
二、项目主题
申报者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的基本指向,参考我校“十三五”本科教学工程总体思路和我校教学改革基本导向,全面总结和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优势和特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地方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核心工作设计培育项目,优先遴选围绕新工科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主题主要包括(不限于此):
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改革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的专业建设研究;
新工科研究探索与实践
产教融合机制体制创新与实践;
综合性高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的研究与实践;
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在线开放共享的研究与实践;
校企合作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等。
本轮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目标分国家级和省部级两个层次,给予以3-5万元的资助经费,视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建设经费核算。
本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初评后报教务处。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鼓励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以该项目的第一单位提出申请。
各学院审核汇总《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申报书》(附件3)(一式六份,电子文档名称示例:**学院-项目名称)和汇总表(见附件4)于6月25日11:00之前交教务处专业建设促进中心(行政楼403B,联系人:陈小林 778097,666512),E-mail:5248962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