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同时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根据《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大党委〔2020〕18号)、《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温大行政〔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组织实施和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对辅导员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考核对象:在岗全体专职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聘期中到岗辅导员按实际从事时间考核(从事辅导员工作未满3个月的不参与此次考核),已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不参加此次考核。
3.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育人实效、廉洁自律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业绩、育人实效,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学工部评议、学校相关部门评议和绩效事件考评5个部分组成,学生评议和学院评议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1)学生评价(50%):学生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原则上参与评议学生不少于50人。
学生评价成绩=学生评分之和÷参评学生人数
(2)学院评价(20%):由学院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原则上参与评议教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
学院评价成绩=教师评分之和÷参评教师人数
(3)学工部评价(12%):学工部(学生处)结合辅导员履职情况(任务落实、责任担当、工作创新、业绩成效等)进行评议,并做出综合评价。
(4)学校相关部门评议(8%):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研工部、招就处、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工作配合、任务落实、业绩成效等)进行评议,并做出综合评价。注意:学院副书记不用选择评价部门,学院学工办主任需要自主选择3个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其他辅导员需要自主选择1个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具体部门选择方式另行通知。
部门评价成绩=部门评分之和÷参评部门数
(5)绩效事件考评(10%):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绩效事件考评表》。
5.考核程序
(1)辅导员填写《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和《温州大学辅导员绩效事件考核表》后,交所在学院党组织。
(2)学院通知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3)学院评价。学院党组织根据辅导员的履职履岗情况,将辅导员的学院评价定档为A、B、C,其中A不超过所在学院辅导员总数30%。
(4)2021年12月21日前将《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温州大学辅导员绩效事件考核表》及《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汇总表》(见附件1-5)报送学工部,电子材料发送学生处邮箱xsc416@wzu.edu.cn(邮件注明学院)。
(5)学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部门评议,并拟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6)上报学校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2)辅导员工作若有以下情况,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①学生评议的平均分低于90分的;
②对需要特别关心的学生情况掌握不全面或帮助措施不到位的。
(3)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评定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改正。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予以聘任,并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考核优秀者推荐参加优秀辅导员评比。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及内容:2020/2021学年在岗的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见附件2-1)中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
2.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学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工部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
3.考核办法
(1)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其中学生评价占总分值的50%。
(2)学生评价统一采用学校制定的学生评议表,参与评价班主任工作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见附件2-4)
(3)学院评价由学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班主任工作学院评价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自修学习和课堂纪律等)、学业情况(优良率和及格率、外语和计算机等级通过率、考研、就业等)、科研竞赛获奖情况、寝室文明情况(走访寝室和文明寝室等)、特殊学生信息掌握及沟通交流情况,要重点考核班主任与学生的思想交流、班集体建设、关心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
(4)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该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挂钩,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相应的考核加减分:
(5)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4.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2),并将《考核表》和《班主任工作手册》一起上交学院考核小组。
(2)学生评价:考核小组组织班级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在评议表上打分,对班主任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
(3)学院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学院评价考核办法,组织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教务人员、班级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若学院已成立学工委,以学工委为考核小组)。学院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参考《班主任工作手册》等工作记录,也可以集体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毕业班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应作为该班级班主任考核的重要指标。
(4)等级评定:学院根据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给班主任相应的考核加减分后,按考核总分给班主任工作评定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等级可以适当考虑不同年级的具体情况。
若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严重违纪事件的,班主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学生评价的平均分低于60分的,应评定为不合格。
(5)公示: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备案:请各班班主任填写《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2)纸质版手写签名交至学工办11B223,电子材料于2021年12月17日前发送到学院学工办孙玮玮老师处,邮箱526598275@qq.com。
5.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与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挂钩。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班主任核算教师育人工作量。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予计算育人工作量,并扣发班主任津贴。
三、瓯江学院参照本通知实施考核和评优。
联系人:王壮(776027、668700),陈铎(776067、65886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