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
通 知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大意义。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客观评价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的建设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情况;客观评价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的情况;客观评价广大党员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情况;客观评价教工党员在学校和谐校园建设、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客观评价学生党员在班风学风建设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所发挥的带头作用。通过民主评议弘扬党内正气,纯洁党员队伍,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范围
1.全体党员原则上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2.对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
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做组织鉴定。
4.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档次,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作组织讨论。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和有关法令,做到令行禁止,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四、工作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五个阶段和个人自评、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支部初审、总支审查、党委审定、意见反馈七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
(一)讲究方法。要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严格评议程序,全面推行“两票制”,在党内和党外开展民主测评。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把握标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怀疑党的理论、路线和纲领,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
2.政治思想消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散布消极落后的思想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与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4.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党员意识和党性原则,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阳奉阴违,甚至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主义严重。
6.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拈轻怕重,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
7.廉洁自律松懈。不能模范地遵守廉政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9.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1年中受组织诫勉达2次以上的,或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的,或有50%以上群众代表不满意的等。
(三)明确界限。民主评议党员中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注意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四)严肃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采取限期1年改正的办法。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
3.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5.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对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以开除党籍。
五、民主评议的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从严治党的任务来抓,做到领导到位、计划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2.要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于
2009年
1月
9日
前结束。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参评党员数、优秀党员数、合格党员数、不合格党员数,并将评议工作的总结材料及相关表格于
2009年
1月
9日
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南校区行政楼819室)。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5.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测评表
6.民主评议党员群众测评表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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