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团浙联〔2010〕31号),我校今年继续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温州大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 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获得资助的团队项目在一年内必须完成以下七项任务中的二项: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并通过基金专家组答辩;申请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个;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以大二、大三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申报。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以大二、大三、研一、研二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申报。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以研一、研二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申报。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项目申报与管理
由校团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学院团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的完整材料报送校团委(具体材料与要求见附件)。
2.学校终审(放假前日前完成)。由校团委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团省委。
3.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4.项目经费使用人必须是学生,科技成果所有人必须是学生。
5.项目检查由校团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
6.项目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实施办公室有权取消该项目,追回项目全部经费。对于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实,终止项目并追回经费,上报团省委并记录入个人档案。
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务必于本周五(6月25日)前交到学生科11B-223;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4 申报汇总表)发送到hxxshk@foxmail.com。
附件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已更新)
附件2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 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