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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05月26日 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2016-2017学年教学业绩考试的通知》以及《化学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附件3),学院定于6月10日前进行教学工作量、育人工作量、教学建设分等进行核算,请各位教学项目负责人于6月5日前对教学建设业绩分的分配情况上交,也请各位老师根据相应通知及时核对各项数据。以下是转发学校的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各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温大行政【2013】2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及本单位配套实施细则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本学年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校本部在编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及助讲培养期教师)原则上都应参加考核。
      三、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按学科归属纳入相应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考核。承担就业指导课、创业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含思政系列非专任教师)分别由课程归属单位进行考核。
      四、教学考核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控制考核等级为A级和B级的人数比例,其中A级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5%(2016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A的学院可以上调到30%),B级(含)以上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70%,C级和D级比例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自行确定。
      五、由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发放等关系密切,同时直接影响到整个学院教学质量提升,请各考核单位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避免简单分配名额的方式。考核文件、细则须向参加本单位考核的全体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公布,通知到位。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将所有考核材料、数据(学评教成绩除外)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学院考核结束后2天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可匿名)。
      七、 各考核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及学院实施细则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南校行政楼401A室),《汇总表》电子邮件发23665755@qq.com。联系电话:86689102/779102/660263(林老师)。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
附件2: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化学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