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6年12月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见附件1)。允许原研究期限至2017年12月,且实际绩效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省基金项目提前一年结题,网上按时填报项目验收材料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结题。
本年度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2018年度省基金项目(预计2017年4月开始申报)
二、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
三、验收材料要求
拟结题项目应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经科技处网上审核后,由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验收材料》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签名送相关部门审核盖章。《验收材料》的填写内容详见相关网页。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182号)要求,“拟结题项目负责人需通过科技报告审核,……方可组织验收”,即通过科技报告审核已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前置程序。
科技报告的审核工作由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科技报告填报工作联系人:徐锦英、吕琼芳;联系电话:0571-87056442,87054742。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凭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提供的授权码(授权码可在省基金网站的《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页面查询)登录该中心网站(http://kjbg.zjkjt.gov.cn),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自审和呈交工作。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该网站“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重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验收项目,除按上述要求网上填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外,还需另行准备纸质汇报材料一式五份,内容包括经单位审核后的《验收材料》及其附件,附件包括:《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相关变更材料、论文全文等研究成果,请将上述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准备好会议验收汇报用PPT。
四、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验收材料》及科技报告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拟结题项目负责人请于12月23日前将填写完毕的《验收材料》和科技报告分别经由省基金网站和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网站递交。具体操作指南详见相关网页。
特别提醒: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按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的要求修改报告,以确保在2017年3月5日前通过审核。未按时通过审核的,验收申请将不予通过。
2. 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章,于1月6日前送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盖依托单位的章或科研管理部门的章。
在学校审计处办理审签业务前,请按照审计室 “关于办理科研经费审签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知链接http://jjjc.wzu.edu.cn/Art/Art_21/Art_21_692.aspx)。
3. 重点和杰青项目结题验收会议预计安排在2017年3月,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参加结题验收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填报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
为更好地评估省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省基金委办公室制订了结题项目成果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并已融入省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填报验收材料后,系统会自动计算相应的绩效分值。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据实填报,填写错误的成果将不计入成果绩效总分。如项目实施后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应由单位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由本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六、延期项目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并由依托单位经省基金网站审核上报省基金委办公室。经省基金委办公室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填写《进展报告》。
七、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省基金委办公室将及时公布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2.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基金委办公室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3.申请提前一年结题的项目,如未通过验收,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4. 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省基金委办公室将予以公示。并由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基金委办公室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基金委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符合复审受理条件的,省基金委办公室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附件1:拟结题清单
附件2:评分指标体系